2、在俄罗斯所获学历、学位证书的认证和评估
1)按有关规定,凡在教育处(组)注册建立个人留学管理档案的留学人员,完成学业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回国,可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、教育处(组)开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和相关材料,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在俄获得的学历、学位证书的认证和评估事宜。
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:
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。邮编:100083,电话: 010-82301008 ;传真: 010-82303997
2)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凡出国留学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获得硕士、副博士、博士学位者,必须向国家报送学位论文副本。请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,根据学位论文不同的版本、载体,按照如下地址自行将学位论文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:
A、电子版的学位论文,请以E-mail的形式寄给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:
B、书本式或以软盘为载体的学位论文,请邮寄给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:
通讯地址:北京复兴路15号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 信息服务中心;邮政编码:100038。
3)留学人员回国后可凭教育处(组)开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及毕(结)业证书等材料,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,也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(回国事务处)联系工作。留学服务中心联系电话: 010-82303935 ;82301016。